- 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6日 17:11 发布者:admin 点击数:29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广泛汇集社会资源,服务国家教育事业,发挥校友、师生员工、海内外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热心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汇集多方力量,支持和促进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面向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所有捐赠。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面向基金会的以货币、实物、债券、股票、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捐赠,所有捐赠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外币以捐赠前一日收盘汇率为准计算。
第二章 捐赠原则及管理
第四条 遵循自愿捐赠的原则。所有海内外校友、师生员工、其它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均可以个人、班级或单位名义进行捐赠。
第五条 所有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第六条 捐赠10万元以上者可签订书面协议,写明捐赠金额、捐赠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等。
第七条 各项基金由基金会统一签订捐赠协议、登记捐赠、开具收据编制报表、颁发证书等的管理,并接受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宝鸡文理学院)和登记机关(宝鸡市民政局)监督、检查和审计。基金会秘书处须于每年年初向理事会提交上年度基金执行和使用情况报告。
第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九条 捐赠者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均可享受优惠减、免税政策。
第十条 海外人士捐赠物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捐赠形式
第十一条 可直接银行汇款、微信、支付宝转账或基金会办公室直接捐赠。
第十二条 实物捐赠。如: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车辆等。
第十三条 其它形式捐赠。
第四章 捐赠项目
第十四条 捐赠项目类别包括:限定性项目和非限定性项目。
限定性项目:
一、校园基础建设基金项目
主要用于校园文化、基础设施(教学楼、实验楼、功能教室、学生宿舍楼、图书馆、文体场馆等)、校园绿化美化、校园景观的建设与改造等。
1.室内桌椅捐赠。以1000元起捐;
2.室外桌椅捐赠。以5000元起捐;
3.校园铜制地砖项目。每块50000元;
4.校友林树木认养。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5.其他校园建设或文化建设项目。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二、校园文化建设及奖助学金项目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以及在创业、创新和社会实践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和获取重大成果的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团队及个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和开展学术交流,学术著作及图书捐赠;为患重大疾病和遭遇突发事件的大学生提供帮助。
1.学生竞赛或社团活动项目。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2.奖学金项目。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3.困难或重大疾病救助基金项目。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4.图书捐赠。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三、教师发展及科研基金项目
用于资助教师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重大教学、科研活动及项目;支持学校人才引进,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交流及召开各类学术会议;奖励创新教学、科研成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四、校友活动及工作基金项目
用于资助宝鸡文理学院及各二级学院开展校友活动;资助因患重大疾病或因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校友。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五、校庆或其他专用项目
主要用于学校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等资金筹措。
1、校庆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校庆,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2、创建高水平大学项目。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3、新校区建设项目。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4、其它专用项目。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非限定性项目:
六、学校发展项目
该项目主要由非限定性捐赠组成,灵活运用于宝鸡文理学院发展的诸多发面,及时补充学校软硬条件建设所需,以维护学校持久稳定的运营。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七、毕业生离校捐项目
可将校内校园卡剩余金额直接转捐。以任意金额进行捐赠。
第五章 鸣谢方式
第十五条 所有捐赠者名单及捐赠金额(捐赠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匿名捐赠),将实时发布在宝鸡文理学院校友会和基金会网站、基金会官方微信服务平台上,定期刊登于我校通讯刊物上,并于每年底列入校史馆存档。
第十六条 捐赠100元以上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捐赠证书。
第十七条 捐赠1000元以上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捐赠证书及纪念品。
第十八条 捐赠5万元以上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捐赠证书及纪念品、铜制徽章。
第十九条 捐赠10万元以上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捐赠证书及纪念品、银制徽章。
第二十条 捐赠50万元以上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捐赠证书及纪念品、金制徽章。
第二十一条 对于部分项目,可以授予冠名权。
1.对于室外条椅捐赠每套5000元者,可在室外条椅上镶嵌铜牌冠名;班级或个人对校友林树木认领每棵30000者即可在树木上悬挂铜牌并刻字冠名,班级或个人地板每块50000元者,在学校广场或醒目位置制作铜质地砖一块并刻字或冠名。
2.所有捐赠10万元以上者,用于学校各类活动或竞赛等项目的,可以取得本年度活动和竞赛的冠名权,并作为嘉宾参加学校相关活动。
3.所有捐赠100万元以上者,用于教室、会议室装饰、桌椅,教师发展及科研基金、学生奖助学金、学校各类活动、竞赛或其他项目的,举行隆重的捐赠仪式,并以个人或单位名称对捐赠建设项目或活动的永久冠名。
4.捐赠1000万以上者,用于楼宇、操场、实验室、广场、道路、园林等建设项目的,举行隆重的揭牌仪式,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杰出教育贡献奖”证书,并以个人或单位名称对捐赠建设项目永久冠名,可成为本基金会名誉理事。
第二十二条 捐赠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行为在一定社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基金会保留取消对其鸣谢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视捐赠情况,协商具体鸣谢方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