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6日 17:26 发布者:admin 点击数:190
一、档案中的许多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档案借(查)阅必须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档案借(查)阅申请单》。
三、个人档案借(查)阅必须本人或委托书指定的委托人通过相关审批流程。
四、外单位来人借(查)档案,需持《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档案借(查)阅申请单》,并经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
五、阅档必须在基金会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档案,须经基金会理事会理事长批准。
六、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外借的档案,借阅的档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拆开、调换、污损文件或在文件上圈点、划字等,要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
七、外借档案一旦发生遗失、损坏、销毁等,应立即知会基金会办公室进行处置。
八、借出和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应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做好清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