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6日 17:36 发布者:admin 点击数:229
基金会印章包括基金会公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理事长签名章。为加强基金会印章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印章由基金会秘书处安排专人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2.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交基金会秘书处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2.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以基金会名义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4.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等。
5.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6.其他。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印章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防止丢失和滥用。本基金会印发的公文用印由基金会秘书处报送秘书长签发,并上报基金会理事长。捐赠资金等协议书和各类合同等重要事项用印由理事长批准,特别重大的事项用印须经理事会议批准。日常报表、一般财务审批事项用印由秘书长审批,重要报表、重要财务审批事项以及以基金会名义对外提供、上报上级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等用印由理事长审批。所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用印都必须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四、印章的管理
1.基金会授权秘书处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印章,秘书处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2.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文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恰当,印迹端正清晰。
3.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在安全处。
4.保管人员离岗时要做好交接,继任者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
5.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基金会理事会。